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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3日 09:14 作者: 浏览:[]

各学院(中心):

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各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请有实验室的单位按照《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27号)要求,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全校各学院(中心)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报送7个基表中的1表、4-7表,报送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或http://202.4.130.200:81下载。

二、报送方式及要求

(一)报送方式

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报送电子版(excle和txt)和纸质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57292960@qq.com,纸质表格由各单位负责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019年9月13日下午17点前报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二)填报要求

1.实验室名称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公布实验(实训)室建制调整的通知》(兰城院教〔2014〕111号)文件填写,若在文件下发之后实验室有更名、合并或撤消的,请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定》要求,补办实验室名称变更手续,否则仍以原名称填报。2014年之后新建实验室如无名称变更则按现有名称填写。

2.为了保证实验室编号、实验编号和人员编号具有永久唯一性,基表4中实验室编号和实验编号未发生变化的和原先保持一致。若实验撤消,该实验编号将不再使用;如果实验内容更新较大,则应另设新的实验编号及实验名称,新的实验编号在本实验室原有实验编号的基础上进行续编。基表5中人员编号与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师工号保持一致,填写时请再次核对该编号,以免变更或错误。

3.所有数据会作为上级部门对我校实验建设评估的依据,因此填表时一定要根据填表说明逐项将每个表格的数据填写完整、准确。

4.基表1、4-7电子版均以Excel和txt的格式上报,上报前的TXT格式表,需在http://202.4.130.200:81/右栏目处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Ver2019)进行检测,经检测无误后报送Excel和txt格式电子版,具体操作见附件5。

5.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19年8月。

为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请各学院(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送的纸质版文件请注明统计负责人姓名及电话,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毛利鹏,电话:13519403432 QQ:1457292960

报送地点:二号行政楼311室

附件1: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9]27号

附件2: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

附件3:样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4:填表所需其他文件

附件5:excle、txt转换操作及单表检测流程

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3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教学设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实验室停用药品信息的通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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