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对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定期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为了降低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风险,加强实验室药品管理,做好停用实验药品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长期闲置不再使用的停用实验药品主要是固态药品、液态药品、各种油品(汽油、柴油、机油等)、其它实验药品及盛放药品的空器皿等。
二、报送内容
停用实验药品名称、别名、危险性类别、现有数量、年使用量、购买时间、停用原因等信息。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填报《兰州城市学院停用实验药品信息统计表》,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2号办公楼313室),电子版以学院命名发送至邮箱418230292@qq.com。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将停用实验药品一次性全部统计完成,切勿遗漏。学校汇总核实后联系专门机构集中收取处置,若因工作疏忽未统计报送的停用实验药品,学校不再单独处置,因此发生的安全隐患和后期上缴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2.报送的停用实验药品各项信息必须完整,因标签损坏无法辨认的药品由各单位联系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由于停用实验药品处置环节复杂,处置周期较长,请各单位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自行负责。
联 系 人:杨文彬
联系电话:13609332939
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