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教师公寓住房分配工作结束后,为了做好腾空住房分配工作,保障教职工住房权益,按照学校“一户一房”的房屋管理政策,根据新建教师公寓住房协议、按期腾退协议和承诺书,国有资产管理处于9月28日发布通知,开始了原住房的腾退工作。
本次腾退范围为已分配到新建教师公寓并拥有的学校原住房(包括购买或租赁的学校住房),要求交房前须清理腾空住房内的所有物品,交房时保证室内水、电、暖、天然气等设施完好,相关费用交清。
目前,原住房腾退工作正有序进行,与原住房腾退的相关工作,如清洁费、水电费、暖气费等的报送停扣工作也同时展开。
原住房腾退关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国有资产管理处高度注视,对腾退工作中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及时关注,及时解决困难,最大程度保证教职工利益,积极稳步推进腾空房分配工作。
撰稿:成 玲
审核:谢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