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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开展部分国有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4日 17:38 作者: 浏览:[]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优化资产结构、减少无效资产空间,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校教学、科研、办公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部分国有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范围

本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范围包括设备类、家具类。

二、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原则

因我校国有资产体量不大,增量有限,本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按照“总量控制,科学筛选”的总体思路和“修旧利废、勤俭节约”的报废处置原则。对达到报废年限且不能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统计、分批实施,对体积大、价值小的资产优先报废,部分国有资产达到报废年限但能使用或维修后可使用的要继续使用。

三、国有资产报废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的;

2.经过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及维修费用接近新购价格的;

3.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4.因国家标准改变或文件规定淘汰不符合现在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的;

5.在安保、环保、能耗等方面不能达标,造成危害和人身安全,又无法维修、改造的;

6.丢失并长期无法找回,所属部门附有丢失证明的;

7.被盗并有其报案手续或在保卫部门备案的;

8.依据国家规定需要报废处置的其他资产;

(二)报废参考年限

1.通用设备使用不低于10-17年,其中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复印设备、扫描设备、传真机、电话机、刻录机、投影设备、数码摄录设备、电视机等不低于10年,碎纸机、空调设备等不低于12年,财务票据装订机不低于17年,其它设备均为10年;

2.房屋及构筑物按照《高等学校国有资产折旧年限表》规定进行;

3.仪器仪表等电子类设备不低于10年;

4.机械类设备不低于15年;

5.专用设备一般不低于15年,其中电力工业专用设备不低于20年;

6.家具类一般不低于17年,其中文件柜、会议桌椅、档案柜、保密柜、防磁柜等不低于22年,学生用家具不低于10年。

四、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一)使用单位申报。

1.资产使用部门成立3-5人的资产报废鉴定小组,其中教学单位5人,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2人,职能部门3人,副处及以上不少于1人。资产报废鉴定小组对待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鉴定意见。

2.资产使用部门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资产报废原则和条件,认真筛选、严格论证。凡符合国有资产报废条件的,先进行账实核对(包括不在账设备),核实资产的名称、价值、规格型号、购置日期等相关信息,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5),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并提交审核。

3.国有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学院保卫部门查明原因,明确当事人责任,填写《兰州城市学院资产报失登记表》。资产使用单位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处理,由当事人或使用单位进行赔偿。资产使用单位提供责任认定鉴定书、资产损失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被盗国有资产报案、立案、结案等资料和责任人赔偿情况说明等资料,并将相关证据材料上传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二)学校审核处置。

1.学校成立资产报废鉴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报废资产进行论证鉴定等工作。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分管财务和资产的校领导,成员由监察处、财务处、教务处、审计处、科教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待报废资产进行汇总、审核,账物核实,经资产报废鉴定领导小组鉴定审核通过,报学校会议审议后进行网上公示,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提交申请审批,进行评估、处置,属校内自行报废权限的资产,评估、处置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3.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核验批准后,学校将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废旧资产进行拍卖,处置残值按规定上缴国库。同时,由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同财务处按批复文件办理账务注销手续和下账工作。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9月30日前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兰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同时报送附件1-5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政二号楼3楼31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175414@qq.com。联系人:甘晓英,联系方式:7601399

六、注意事项

1.对单价十万元以上设备需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报废专项论证表》单独鉴定,加拍清晰彩色照片,并将“待报废资产”字样贴于待报废仪器设备显著位置以备审查。

2.从关注学校办学历史、保护文物角度出发,建议有关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进程,将代表不同历史时期的典型设备或文物留存,变废为宝,保值增值。

3.各单位按批复(公示)的国有资产报废明细将报废资产收集并集中放置,便于后期评估和拉运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请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学习文件,把握精神,组织安排人员认真准备、全力配合,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做好联络工作。

2.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使用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报废处置工作为契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严格按照此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要求,把握报废的标准,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学校集中报废处置前,各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好待报废资产,为便于处置,要尽可能相对集中存放,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资源共享,物尽其用。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便在校内进行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5.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因报废工作环节较多、工作量大,请各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统计好待报废资产,确保提交资料的准确真实、及时有效。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积极与设备种类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等联系沟通、审核,并按时向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此次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资产报废工作。

附件:

1.兰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2.兰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报废鉴定表

3.兰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报废专项论证表

4.兰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汇总表

5.兰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报失登记表

6.兰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报废、报损流程

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23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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