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实验室人员编制核算工作,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校内定编方案》(兰城党〔2018〕25号)文件及附件《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办法》要求,请相关学院按照如下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一、报送单位
化学化工学院、传媒学院、地理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培黎机械工程学院、培黎石油工程学院。
二、报送内容
2018-2019学年实验(训)课时数、人时数等实验数据,学院实验现有仪器设备值,仪器设备安好率,仪器设备账、卡、物相符率,获得批准的省级实验室、实验中心数量。
三、有关要求及报送时间
1.实验课时数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设定和开出情况填写,实验室数量以教务处2017年底审核的数据为准。
2.仪器设备相关数据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和审核的为准。
3.请相关学院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实验(训)数据统计表》《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人员编制核算统计表》,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验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495849583@qq.com。
联系人:马少虎
联系方式:0931-7601084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实验(训)数据统计表
2.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人员编制核算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