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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0年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 专家论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2日 09:21 作者: 浏览:[]

相关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2020年实验(实训)室建设预算工作安排,学校对各学院申报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了使实验(实训)室项目规划科学、建设精准,学校决定邀请校内外专家召开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顺序

1. 论证范围:2020年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申报项目。

2. 汇报顺序:传媒学院、国际文化翻译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培黎石油工程学院、培黎机械工程学院、体育学院、商学院、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汇报内容

主要汇报内容:项目名称,建设的必要性,服务专业,建设地点,教学任务,完成的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建设目标,建设经费,建设进度等。

三、论证时间

2019年12月15日(星期天)下午14:30

四、论证地点

校本部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参会人员

主管校长,教务处,各相关学院院长、实验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

六、论证办法

由校外专家、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020年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项目论证专家组,听取各单位汇报,现场进行质询答疑,专家组讨论后形成《论证意见》,最后上报学校审核。

七、相关要求

1. 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00前提交

2020年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项目PPT汇报材料(电子版)和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报送至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建设与管理科。

2. 汇报人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用PPT形式进行汇报,每个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3. 专家提出质询,汇报人进行解答,过程时间2分钟。

八、论证会议程

1. 学校主持人介绍学校出席论证会人员并致欢迎词;

2. 专家组组长介绍专家组成员;

3. 各单位按顺序陈述;

4. 专家组质询;

5. 专家组讨论后形成《论证意见》。

联系人:毛利鹏 QQ:1457292960联系电话:13519403432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2020年实验室建设方案申报书

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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