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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4日 10:57 作者: 浏览:[]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配置、处置,以及办公仪器设备维修 () 保障的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等规章制度。

2.负责统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配置、使用、处置等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登记调拨、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折旧计提等工作。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一级账户的管理工作,建立资产明细台账,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审核、统计汇总及数据库管理等工作。

5.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评估、调剂、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办理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报损、报废等申报审批手续。

6.负责新增资产审核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仪器设备、办公用具、图书资料、软件等资产验收工作。

7.负责学校办公设备、公共仪器设备日常保障和旧设备技术升级再利用工作。

8.负责学校公房建档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房管理使用政策,承担公房使用分配、调剂、租赁等相关工作。

9.负责学校公共资源、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统筹使用、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办公楼、教室各类家具的采购、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住宅用房建档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并保管职工住房档案等相关信息,实施教职工住房管理、分配、出售、调整、租赁等相关工作。

11.承办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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