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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 Work dynamics

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室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8日 16:03 作者: 浏览:[]

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资产管理科和房产管理科。

(一)资产管理科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及学校关于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置、使用、验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年检、资产评估、折旧计提等工作。

3.负责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工作。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包括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图书、房屋、土地、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入账审核、数据收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的备案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各类国有资产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并指导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完成资产登记、建卡、建账、管理等工作;组织学校资产的清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资产自查和盘点工作。

5.负责新增资产审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办公设备购置论证、配置使用等工作,保障国有资产预算购置和优化配置;做好学校外来(含捐赠、并入等)资产的入账、移交等工作。

6.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报废、报损、转让等申报审批手续,做好报废资产的报废论证、账目核销工作;统筹学校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处置,促进资产优化配置与有效使用。

7.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数据统计和各类报表填报,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配合财务处做好年终决算、资产统计对账工作。

8.负责学校办公设备、公共仪器设备(包括会议室、办公电子类设备)日常维护和运维保障工作。

9.负责国有资产验收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类资产验收和新增资产入账审核。

10.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管理系统的运行和数据维护、更新等工作。

1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房产管理科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完善学校房屋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政府和学校相关制度,负责房产的权属管理。

3.建立学校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生活附属等)管理体系,健全公用房基础资料,公平、公正统筹分配使用公用房资源,监督检查公用房使用状况,努力提高公用房的运行效率。

4.负责学校公用房管理,做好公用房分配、调整、定额核算和出租、出借,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负责学校公用房资源测绘,制作、更新公用房的各类数字资源,完成公用房信息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公用房使用的各类数据报表和使用报告。

6.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学校公用房使用申请核准及改造验收工作。

7.负责学校住宅用房管理,做好全校教职工住房分配、出售、调整、租赁等相关工作。

8.负责学校房产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学校公用房和教职工住房的资料,做好各类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为职工提供住房方面的服务工作。

9.按省上要求建立并维护学校房产信息数据,按时完成房产年报年审工作。

10.负责检查学校公用房和空置住房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维修申请。

11.负责学校房产的对外联系,协调处理各种工作关系,办理与省市相关单位房管工作。

12.负责学校房产的信息化建设,做好管理系统的运行和数据维护、更新等工作。

13.负责学校办公、教室各类家具购置论证,家具配置使用管理及旧家具入库、审核报废等工作。

14.做好学校公共资源、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使用、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15.负责学校经营性场所管理相关工作。

16.负责处内网页维护和信息宣传工作;做好处内办公文件流转、存档及处内总结、计划等方案的收集、汇总、整理等工作。

17.负责学校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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