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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维护校园秩序规范施工场所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11:54 作者: 浏览:[]

关于进一步维护校园秩序规范施工场所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保证校园环境整洁和基础设施完整,规范施工场所和施工人员管理,确保师生正常教学生活不受影响,创建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规范施工场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报批报备手续

凡在校内进行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实行报批报备制度。

1.施工单位须先向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申请,经审核后,按照学校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报批报备手续,学校同意后,方可施工;

2.需使用学校房屋或场地,或者占用学校场地搭建临时性建筑、工棚、办公等用房的,需向学校申请,同意后有偿使用。使用期间需向学校缴纳资源占用使用费,水、电、暖、气、网等费用据实结算。

二、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各项目施工单位为项目建设实施的责任单位,施工前须按照合同和项目负责单位意见制定施工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做到以下几点:

1.指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规范施工;

2.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放置警示设施和标识标语,张贴施工通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简介、完成期限、安全事项、建设单位名称等内容;

3.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校园绿化、周边环境设施和楼宇内外设施设备;

4.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行为安全负责,教育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施工人员须做好安全防护,挂牌上岗,不得在非施工区域乱走乱窜;

5.施工期间,严禁随意堆放物料、占道施工,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办公秩序,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做到活完场清;

6.施工单位进出车辆须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出入校园手续,按要求停放,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对拉运的物料做好防护,杜绝产生“滴洒漏”现象;

7.施工完毕,须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设备,清理施工场所,交还使用的学校房屋或场地。

三、加强施工监督管理

项目负责单位为项目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须向项目施工单位提前告知学校有关施工的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施工方案,安排专人跟进项目进度,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责成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给学校造成严重破坏的,学校将对项目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问责。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项目施工申请审批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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