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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车辆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2日 10:09 作者: 浏览:[]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兰州城市学院等6家单位车辆处置的批复》(甘教国资函〔2021〕31号)文件及学校2021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兰城纪要〔2021〕01号)、2021年第6次党委常委会(兰州城党纪要〔2021〕6号)会议要求,我校部分车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拍卖处置。现将甘肃鑫众维拍卖有限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主要内容转发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备注:1.本次拍卖车辆不含车辆号牌;

2.本次拍卖整体打包优先,整体打包保证金为人民币24000元;

二、公告期

2021年9月30日9时至2021年10月8日17时

三、拍卖地点

拍卖会前同资格审查表通知

四、拍卖时间

2021年10月9日(星期六)14时

五、标的踏勘时间及地点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8日工作时间(9:00-17:00),兰州市安宁区

六、竞买登记及相关事项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

2.有意竞买者,2021年10月8日17时前持有效证件((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4)现场踏勘申明(拍卖人签章);(5)如由授权委托人参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函 )到兰州市榆中县鑫众维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

3.有意竞买者向以下账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份数需与竞买登记表所填写标的数量一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7时(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缴纳成功后取得竞买资格。

开户名称:甘肃鑫众维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飞雁支行

账 户:1045 6073 3600

七、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不含车辆号牌)。

2.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1年10月16日17时前移交车辆,并在20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在车辆移交过程中须支出的合理费用和转籍过户前因历史原因未按时审验产生的欠费、滞纳金以及交通违章罚款等),二手车交易发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部分成交价款。

4.未成交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原路径无息退回。

5.其他具体事项详见《兰州市6辆机动车拍卖文件》。

八、联系方式

何先生:18919850228

地址:兰州市榆中县甘肃鑫众维拍卖有限公司

兰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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